网络暴民来了,在《中国在进步和辽宁女》后面拉了几陀粪便,我不删,留给柏杨的在天之灵看看
我想了很久,不知道该哭还是该笑,最后只想到一句话:我操你妈屄
Last Modified: 星期一, 五月 26th, 2008 @ 15:23 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星期一, 五月 26th, 2008 at 3:23 下午 and is filed under 乱七八糟. You can follow any responses to this entry through the RSS 2.0 feed. You can leave a response, or trackback from your own site.
这么大年纪了,还这么冲嘎~中国几千年都是人治社会,法治的理念要真正为大众所接受,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毕竟,漠视法律这种思维的危害虽然是可怕,但对普通民众来说,这都是潜在的,或者说,在他们的生活中,还没有真正感觉到漠视法律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所以,在高千惠事件中,群情激愤就以绝对的优势压到了法治的理念。法律做出退让,这不是第一次,估计也不是最后一次。但法律要独立于所有干扰之外,本来也只属于理想状态。而且,我看这次,用“扰乱社会秩序”这一条,大概也勉勉强强了。看在他们的热血爱国心上,别跟他们计较啦。
现在我可喜欢看愤青的言论了,比黄子华还逗。
看了留言,同意你在文章里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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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年纪了,还这么冲嘎~中国几千年都是人治社会,法治的理念要真正为大众所接受,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毕竟,漠视法律这种思维的危害虽然是可怕,但对普通民众来说,这都是潜在的,或者说,在他们的生活中,还没有真正感觉到漠视法律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所以,在高千惠事件中,群情激愤就以绝对的优势压到了法治的理念。法律做出退让,这不是第一次,估计也不是最后一次。但法律要独立于所有干扰之外,本来也只属于理想状态。而且,我看这次,用“扰乱社会秩序”这一条,大概也勉勉强强了。看在他们的热血爱国心上,别跟他们计较啦。
现在我可喜欢看愤青的言论了,比黄子华还逗。
看了留言,同意你在文章里得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