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钰这事儿
前两天刚听说张钰的事儿,出于八卦的心理搜索了一下,前前后后多少算知道点。
事情原来那么简单:嫖客不给过夜数,妓女控告嫖客强奸不成,就把事先谋划拍到的录像公布出来,来个鱼死网破。
- 一
哪一方都不值得同情或者喝彩,就是一出搞笑剧而已。
真正受到伤害的人,不是当事的男人也不是当事的女人,而是电视机前上亿的师奶,她们看到的尽是些这种导演这种演员粗制滥造的垃圾。
但是这种伤害也不是他们的性交易导致的,虽然表面上是这样。更应该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的市场可以给这种导演这种演员以生存的空间。
- 二
百度贴吧里一个评论说的挺好:张钰爆的并不是娱乐圈的潜规则,而是娱乐圈有人不遵守潜规则。
吴思的《潜规则》里面描述了一个类似的故事,具体不记得了,大意是一个地方官员按潜规则老老实实地孝敬了各级上司却还是遭到了贬谪。于是写了一封信给当时的纪检部门把这些事儿都给爆了出来。
最后的结果能怎么样呢?一点也不能改变那些运行在法律底线下的潜规则,只会让人们明白违反潜规则所需要付出的代价,从而更加严格地遵守潜规则。
这个事情里不遵守潜规则的人可能是张钰也可能是那些导演:
1、如果是某些导演没有兑现在床上的承诺,那么他们是违约方。显然,你要期望男人能够100%兑现他们在床上所作的承诺,不太容易。
2、如果是张钰要求的比她在床上得到的承诺更多,那么她是违约方。从张钰blog上公布的她的影视片段来看,演技确实比较糟糕。
当然我说的“约”是当事双方的心理契约。
本来就是周瑜打黄盖的事儿,这里面的是非永远说不清楚,有兴趣就搬张凳子过来看看热闹好了。
有时候想想,真该戒烟了,多活几年,能多看多少荒诞剧啊~~~
- 三
话说回来,其实我对于性交易这事儿也没什么恶感,甚至认为应当保护当事双方的选择自由。只要是你情我愿不干涉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他们爱干嘛干嘛,法律不该管,道德舆论也不该管。
只不过我觉得跟一个陌生人周旋折腾半天就为了那几秒钟的大脑皮层的刺激,实在是一件非常傻逼非常无趣的事情。
我还是主张灵肉合一,但只是主张而已,没有人有资格将自己的价值取向强加到别人身上。
只要社会还会进步,娼妓合法化只是迟早的事儿。
整件事情唯一令我感到气愤的是:公共权力再次成为了私人交易的条款。

老姐我折腾了半天,终于浮出水面了~~~